米兰·昆德拉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中提到:“罪恶的制度并非由罪人建立,而恰恰由那些确信已经找到了通往天堂的唯一道路的积极分子所建立。”这样的例子在今天的日常生活中仍屡见不鲜,只是他们并没有或者尚未成功地改造社会并建立制度。这些人认为存在某种结构性的不公,同时大多数人对这种结构性不公置若罔闻,于是呼吁要大规模改造社会和执行要修正历史错误的政策才能解决这种不公。我把这些人的观念称之为“结构先锋主义”(Structural vanguardism),并且定义如下:
一种认知姿态,其中自我选择的少数群体声称对结构性不公正拥有特权感知,而这种不公正对于它声称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来说是不可见的(或被否认的),以至于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自身的证词——包括满意、同意或不同意——被解释为不公正程度的进一步证据,而不是反对其存在的证据。
接下来,我们来构想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典型的场景:有一位女性和一位女权主义者(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在谈话,他们是朋友,并且都是异性恋。这位女性表达自己对浪漫爱情和婚姻的渴望,并且认为中文互联网上性别议题被过度炒作了。而这位女权主义者则试图教育她说长期浪漫关系和婚姻是父权制的制度且迟早会消亡,而进入婚姻会让自己陷入性别压迫,再大谈特谈女性在这个社会如何处于不平等的境地。而这位女性并未接受这种说教并继续勇敢地坚称,自己并未在浪漫关系中感到这种压迫的存在,而且自己的父母的婚姻也是幸福的(请注意,她并非否认压迫可能在其他人那里存在)。
接着,一个经典的场景出现了——这位女权主义者会说:无论你是不是感知到不公正,无论你有多么幸福,这都不妨碍结构性压迫的存在,而你的这种幸福是一种“虚假意识”,这恰恰证明了结构性压迫的存在,而你成为了这种压迫的俘虏,而这是一种”内化的压迫“,并且让其他女性的生存环境更加糟糕。
一般来说,对话进展到这里就已经在意义上崩溃了。这里存在一个根本的分裂:是以我自己的个人的直接感知为准,还是以被构建出来的结构性不公正为准,还是以某种更高的普遍性标准?在女权主义者来看,我感知到了结构性不公正,而你没有感知到,那么这意味着你是尚未觉醒的,是蒙昧的——而相反地,自己则是清醒的,我有权教育你。在中文互联网中,这些女人往往被女权主义者冠以“媚男“”婚驴“之类的羞辱性称号。
假如我们仔细考察女权主义者的论辩术——“我不觉得受到压迫”被反驳为“这正是内化压迫的表现形式”——至少存在三个逻辑错误:
第一,这是一种循环论证,即结论已经伪装地存在于前提之中。女权主义的大前提是“女性在结构上受到父权制的压迫”,小前提是“如果一名女性表示对这一说法感到满意或不满意,则该报告被解释为内化的压迫”,结论是”她所表现出的满足感并不能反驳她受到压迫的说法“。这里的问题在于,大前提和小前提并不是相互独立存在的,而小前提其实只是大前提的延申。所以,整个论证本质上都是在自说自话。
第二,这具有不可证伪性。女权主义者的观点是不可证伪的,因为他人无论同意还是反对,都无法撼动“这正是内化压迫的表现形式”。
第三,这是一种间接的人身攻击,即称对方是父权制的帮凶或俘虏,让别的女性的处境更加糟糕,且没有形成自己独立观念的能力。
我们刚刚构想的典型对话也可以用到当代意识形态中的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或觉醒主义(wokelism)的各个方面。接下来我们以“批判性别理论”为例展开讨论,我用这个更中性的用法来替代“酷儿理论”。
现在,有一位女士和一位男士,他们是同事,而最近这位女士发现男士的pronoun是they/them,而女士认为自己不需要给自己设定pronoun,也就是说,她就是一个女人。不凑巧的是,尽管通常情况下,别人遇到这种情况会对这位男士保持有距离的尊敬——受限于对所谓”微冒犯“的恐惧——但这位女士却勇敢地但也有礼貌地发起对话。女士问他:“说真的,你真的觉得你亮出了一个人称代词就能改变自己的性别吗?”而男士回答说:“你的反应符合你一直身处的二元性别的环境,这种体系将自身呈现为自然而非建构的。”女士回答说:“我只是认为生理性别是真实存在的。”男士继续作答道:“你在进行微冒犯!你所深处的二元性别的体系让你无法理解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区别。”女士回答说:“即便社会性别存在,我也不认为它比生理性别重要。”男士则以这样的判词结束对话:“这种二元性别思维模式在你这个顺直女心中根深蒂固,远超你的想象。就是因为你这种人的存在让我们的处境如此糟糕。多读读书吧!“女士最后说:“那什么能够证明你错了?”而他最后说:“等你摆脱了二元体系。”
在这一构想的对话中,我们看到了同样的模式——异性恋和二元性别论者对当下的性别身份政治或批判性别理论的反对被视为结构性压迫的证明。而这位男士的逻辑谬误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基因谬误,生长于二元性别环境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关于性别的观念一定是错误的。其次是”在井里下毒“,给对方贴上”顺直女“的标签,于是也就取消了对方的论辩资格。最后则是最严重的问题,即不可证伪性,无论女士赞同还是反对,具体的个人是否感知到了结构性不公,都不会影响男士的结论。
结构性差异当然是存在的。但这种差异是不是不公,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以及原因是什么——这在社会科学领域已经且正在被充分讨论,并且依然是很有争议的且复杂的问题,学者们既找到了支持的证据也找到了反驳的证据。我在此不讨论这个问题,也不是想反驳女权主义或批判性别理论。需要警惕的是各种意识形态中的先锋主义倾向。当个体坚持自己没有感受到压迫或没有制造压迫时,这些先锋们会声称这些个体们受到了“内化的压迫”或在进行“无意识的压迫”,于是要求这些个体进行灵魂深处的革命或深刻自我检讨。在《写给男性的助力女权主义革命的35个实用工具》(英文版和中译版),帕拉梅·克拉克(Pamela Clark)就为女权主义先锋们做了一个表率。请看她的以下表述:
6. 如果有女性告诉你“这是性别歧视”,请相信她。
34.养成一种习惯:将你的男性身份视为一种无需付出代价便获得的特权,你必须主动努力去放弃它;而不是将女性身份视为一种无需付出代价便承受的劣势,女性必须努力去克服它。
这两个论述,一个取消了男性独立思考并提出自己观点的权利,同时赋予女性永远正确的资格;另一个则要求男性放弃他们未必实际拥有的东西。假如一个男人实际上没有享受性别特权,而硬要说这个人有并要求他放弃,今天人们也把这叫做Gaslighting。
不过,克拉克最荒谬和最疯狂的提议在于要求男性捐出23%的财产:
33.在收入不平等问题上,请用实际行动说话。女性的收入仍仅为男性的77%左右。如果你经济条件允许,不妨考虑将收入中象征性的23%捐赠给致力于社会正义的事业。如果你觉得23%是个大数目,那是因为它确实很多——对于那些别无选择、只能放弃这笔收入的女性来说,这同样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即便总体上女性收入为男性的77%,这也不意味着每一个“经济条件允许”的男性都应该捐出23%。克拉克作为政治科学博士候选人,却犯了基本的统计学错误和逻辑谬误,即把宏观数字直接运用到个体身上。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男性和女性的收入本来就已经通过婚姻有效合并了。另外值得比较的是,在宗教改革前夜,天主教的赎罪券的价格低于普通手工业者年收入的3%,而被痛恨至极的什一税也只是10%。
所谓的“受到内在压迫”或“进行无意识的压迫”,这类说辞是很难被严肃论证的。最近关于结构性不公的经验研究转向了所谓的“隐形歧视”,比如职场或警察系统中是否存在隐形歧视,但得到的证据也是很弱的。
而哲学上的论证也存在困难,且易于反驳。对“受到内在压迫”或“进行无意识的压迫”进行论证的最接近成功的方式是所谓的适应性偏好,即主体处于某种不公的系统之中,但由于长期身处其中已经产生了很强的适应性,所以不觉得有什么不满的地方。人类的这种心理是人尽皆知的。但适应性偏好的论证跟“受到内在压迫”或“进行无意识的压迫”还有一层断裂需要跨越,因为他们适应性偏好未必真的包含使系统性的不公正合法化的成分。一个享受幸福婚姻的女人和一个不愿意使用pronoun的女人,你可以说她们已经有了适应性,但你很难说他们受到或进行隐形的压迫。一个女人说自己选择做家庭主妇,一个女权主义者说这种偏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是在再生产性别压迫,而那个女人大可说,”那又怎样?难道社会建构就意味着压迫?“假如要从适应性偏好条约到“受到内在压迫”或“进行无意识的压迫”,看起来就不得不要取消第一人称主体性并引入结构先锋主义。虽然19世纪的许多结构先锋主义形式如废奴主义和废除裹脚运动取得了进步的结果,但我们看不到今天流行的许多结构先锋主义能取得同样的结果。认为一小撮人的认识可以取代所有人的认识,其后果是很容易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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