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每周需要多少闲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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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每周需要多少闲暇?

时间是稀缺的——要是一个人更早地且牢固地意识到这个真理,那么可能就会更珍惜自己的时间,并且用在有价值的事情上。在小时候,假如是在寒暑假,我感到时间似乎是无限的,于是大量时间被用于玩乐。而当一个人开始工作后,这样的无限的且无忧无虑的时间感就离开了。

在996这个话语刚刚流行开来时,以及马云公开为996辩护并称之为“福报”时,我当时也是一个996和资本家的反感者,并且在内心中质问为何劳动法没有被贯彻执行。而如今,我不再持有这套观念了。996很大程度上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自愿达成的双向契约:你给我更高的薪水,而我给你更多的时间,同时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率而假如我不再接受这个双向契约,那么我就会转投那些工作时间不那么长的企业。还有些人会说,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并且讽刺愿挨的雇员是牛马——这些雇员经常自己也如此讽刺自己——但法律上来说,这的确是自愿的契约。

我认为,不应该立法对工作时长进行强硬限制。这不仅可能会降低企业的效率,而且会让那些渴望快速赚钱的人失去一个选项。假如那些AI公司(如OpenAI、Anthropic、xAI等巨头)没有采取极端的加班策略,我们就看不到最近几年各大AI的快速发展。这些加班策略带来的好处是实打实的:全人类都在享受AI进步的成果,公司的价值得到迅速提升,参与其中的员工也获得更好收入,等等。而严格执行劳动法律的欧洲国家,其失业率和经济效率通常也不如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的国家。

以上只是从宏观经济政策来说的。而由于加班是自愿的——理想情况下——那么,一个人就对是否待在一个要加班的企业存在权衡取舍。我要更多的闲暇,还是更多的金钱呢?或者说,我愿不愿意接受闲暇的机会成本

一位在某中国大厂工作的人曾告诉我,当字节跳动从“大小周”改双休时(同时工资也降了)很多员工表示反对,而她把这些员工称为“典型的中国人”。也就是说,“典型的中国人”往往会选择更多的金钱,而不是更多的闲暇。假如从“大小周”改双休给一个月带来了两天的多余闲暇,那么这两天的多余闲暇是否值得6000元的工资折损?乍一看,这似乎很不划算,毕竟多上一天班居然能挣3000元。但是,理性人考虑的是边际量,假如以前每个月能休息8天,而现在一个月能休息10天,那么多出来的2天的闲暇增量可能带来了巨大的生活上的边际收益,而且少去了6000元钱对生活却没有多大损失。

我们接下来做一个一般性的权衡取舍的考虑——我们来算一算一个人平均每周应该需要多少闲暇。这个问题乍一看似乎很没意义,因为每个人的倾向和需求不同,但是假如我们考虑到人生中的两个重要任务即自我提升和人际关系后,我们似乎能够得出一个一般性的判断。

由沃顿商学院的玛丽莎·谢里夫(Marissa Sharif)博士领导的研究团队在2021年发表了一项研究《时间过少或过多与主观幸福感降低有关》(Having too little or too much time is linked to lower subjective well-being),指出主观福祉和可支配时间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线性的,而是负二次曲线关系,或者说倒U型。可支配时间过多或过少都会导致主观幸福感降低,具体来说,每周低于14小时(平均每天2小时)或多于35小时(平均每天5小时)都会导致主观福祉降低。是的,可支配时间太多也未必是好事。另外,可支配时间既不包括睡觉的时间,也不包括日常生活维护的时间,即通勤、做饭、家务、洗澡等等。研究人员定义的可支配时间是“用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时间”,包括娱乐(如玩游戏)、具有内在价值的活动(如阅读、写作)、主动休闲(如社交、亲密关系、散步)和被动休闲(刷短视频和社交媒体)。

我们可以稍稍计算一下各种工作情况所剩下的时间。一周有168小时,在标准的一周40小时工作时长(每个工作日8小时)且每周睡56小时(每天8小时)的情况中,剩下的72小时,扣掉28小时的生活维护时间(每天4小时),那就还剩下44小时的可支配时间。讽刺的是,这是落在了“过多”的可支配时间的区间的。

而假如一个人在双休但晚上加班到晚上9点的大厂工作,那么每周的工作时长增加20小时,变为60小时,于是只剩下24小时的可支配时间。这依然处于“甜点”区间。假如是“大小周”并且加班到晚上9点,工作时间会再加6小时,变为66小时,此时可支配时间只剩下18小时,这时已经接近损害主观福祉的区间。至于标准的996,工作时长再增加6小时变成72小时,于是可支配时间只剩下可怜的12小时,并且正式掉入了“过少”的区间。

我给出的生活维护时间是4小时,而这对于单身、未婚或已婚未育认识来说是现实的,而对于养育孩子的情况会相当不现实,因为养育孩子属于“生活维护时间”,并且这一时间会大大增加,并因此挤占可支配时间。

当然,大多数人不太可能像卡夫卡那样,白天当保险员晚上写小说,而同时是需要娱乐、被动休闲和主动休闲。我的一位朋友曾经在一家臭名昭著的吸血鬼民族主义大厂工作,她告诉我,虽然理智告诉她晚上下班后和周末应该学习准备考证方面的考试,但她下班后实在累得不想学习,只是刷短视频度过。

看起来,娱乐、具有内在价值的活动、主动休闲和被动休闲都是必要的,重要的是需要维持一个恰当的比例。但是,进行时间分配的前提是有一个充分的额度用于分配。而当可支配时间的额度不足,尤其是低于每周14小时,那么这个人会优先保障被动休闲、主动休闲和娱乐,换句话说,当可支配时间不足时,具有内在价值的活动——或自我提升——往往是第一个被牺牲的项目。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人生的意义取决于人们是如何运用自己的私人时间的,尤其是是否高质量地运用了自己的私人时间用于自我发展。而当一个人无法把充足时间用于自我提升,那么人生的无意义感也会随之而来。

所以,仅仅确定一个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区间以对主观福祉有益,这对我们来说是不够的。“大小周”的18小时可支配时间虽然高于14小时的底线,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时间几乎肯定被分配到娱乐、被动休闲和主动休闲,而几乎不会被分配到自我提升。而我认为,自我提升和人际关系维护都非常重要。每周提供10小时给自我提升,同时提供10小时给人际关系实践(包括亲密关系)是一个比较适宜的时间,二者合起来是20小时,再分配10小时给剩下的娱乐、被动休闲和非社交类的主动休闲,那么可支配时间的总和就是30小时。我认为,每周大约30小时自由支配时间是有教养的人的生活的黄金标准。而在前面我们计算的四个工作的例子中,只有正常的每周40小时工作所带来的每周44小时自由支配时间才满足这一标准。但即便是如此,假如要养育孩子的话,马上也会让自由支配时间捉襟见肘。

我接触过一些在大厂工作的年轻人,他们给我的印象是,他们的剩余不多的可支配时间主要用来被动休闲、主动休闲(不含亲密关系)和娱乐,而缺乏自我发展和探索浪漫爱情和亲密关系的动力。他们要么是单纯的物质供养者,要么就说自己更喜欢一个人待着,而这种独处并未转化成高价值的自我发展。他们还会对自己的选择进行错误的合理化,比如认为浪漫爱情并不存在,或认为亲密关系不重要。令人遗憾的是,他们有很多不是道德上讨人喜欢的人。假如他们离开大厂,是否会维持这种由结构导致的习惯呢?

这样,我们便对人们面临的工作与生活的权衡取舍的认识就更清晰了:时间是一种稀缺资源,我们是要加班获取更多的金钱,还是想要充足的自我发展和人际关系?我不想提供一个标准答案。但一般来说,即便是选择前者,那这应该只是作为一个暂时的权益之计,一种获得更好的自我发展和人际关系的位置的投资,而且要牢记你为此付出了什么机会成本。否则,我不知道赚钱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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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 条对“一个人每周需要多少闲暇?”的回复

  1. 如果可以做梦的话,那就上二休五吧

  2. 1.关于996是否是“福报”的问题:
    (1)中国人均超长的工作时间的根本原因是全球化的竞争而不是他们自己愿意这么干;
    (2)互联网企业的高工资是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的,大厂进ICU的,猝死的不要太多,这个代价理应被计算为成本,不是所有人都能在基因层面上学马斯克只睡4~5个小时,并且还能生很多孩子的(注1);
    (3)个人反对任何强迫加班,并且加班就应该给足额的加班费而不是现在各种克扣;对于劳动相关法律(不仅是劳动法,还有被忽略的公务员法),我认为在允许一定的双方知情的豁免条款之下,对于剩下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这可能会造成一些失业,或者淘汰掉那些效率不太高的人(在AI时代这些人其实已经不太适合工作了,而适合直接拿基本收入(UBI),这个趋势会越来越明显);

    2.可支配时间的统计是一回事,实际上是另外一回事:
    (1)有些工作可能闲得能上班摸鱼聊天网上购物,这种很明显应该被部分计算为娱乐时间,而不是工作时间,虽然目前这种工作越来越少;
    (2)即便是8小时工作制,也有企业把午餐时间给去掉的,因此实际上的时间可能就会变成8.5小时,再加上大型城市固有的超长通勤时间(平均而言就有40分钟了,单程),这段通勤时间能否被计算为可支配时间也是需要看情况的,自己开车的肯定不行,坐公交地铁的如果有座位,也许可以有一部分被记入,但总之,这是一个不能忽略的数字;
    (3)关于“生活维护时间”,这个其实按照更简单的定义来说,如果你必须或者应当要做这些事情,那这就是工作,即便这是无薪工作(比如说带孩子),那也是(被动)工作;
    (4)给自我提升的时间,或者人际关系实践的时间(包括博主所说的亲密关系实践时间),应当被算作深度的主动工作,而不是娱乐时间,你必须拿出大块的时间出来,然而这种时间在现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少了;
    所以光看所谓的可支配时间的统计毫无意义,分为被动工作(比如对于目前所做的工作不感兴趣的人的正常带薪上下班),主动工作(深度思考,长文分析,阅读,写作,创造性工作等等都算),娱乐,休息这四个类别可能更加妥当。

    顺便说一下,我自己进行自我探索或者提升的年龄,其实是很晚的,但运气还算比较好,能够在精力下降至一定下限之前完成一些大的阶段(由于个人原因,我需要的睡眠时间,要比常人多大约10%),尽管付出的代价是没法回收的,但至少,对于大多数事情,我不必像普通人那么焦虑或者迷茫了,晚上也能非常顺利地睡着,这也是一种好处吧~

    注1:1965-1974年出生的英国人相比1950-1954年出生的英国人,在排除实际年龄的影响后,前者的生物衰老速度更快,这一差异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达到了0.23个标准差。美国的数据也出现类似的模式:相比1965-1969年出生的美国人,1990-1999年出生人群的生物衰老速度更快,统计显著性达到了0.92个标准差;
    https://medicine.washu.edu/news/faster-aging-in-younger-generations-linked-to-rise-in-early-onset-cancer/

    1. 强迫加班的情况已经违反双向自愿的契约了,相当于是雇主违约。这种情况下进行介入的确是必要的。不过普遍基本收入,我出于基本观念是不支持的,而更倾向于“负所得税”。

      午餐和通勤时间怎么算,主要是技术问题。我认为通勤主要还是算在生活维护上。而且你对工作似乎采取了一个非常广义的范畴,这不是“工作-生活平衡”的主流用法。假如工作严格定义在领薪水的职业上,那带孩子应该是生活维护时间,因为它明显更接近做家务,而不是上班。自我提升和约会也不算是工作。假如工作定得这么宽泛,这会让职业工作跟自我提升和约会在统计上没有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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