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群体的惯习与规范的总和。在整个前现代,文化通常具有强制性,假如一个成员不遵守这套文化,那么就会招致这个文化的实体性载体的惩罚。在中世纪的欧洲,一个村民公开宣称上帝不存在并拒绝收回自己的言论,那么等待他的可能是肉体被消灭。而到了19世纪及其后,总体性的强制性力量变得越来越隐晦,也就是成为了弗洛伊德的“超我”和福柯的“规训”,而当这些概念一被提出,这就敦促人们去反思文化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概念都要求把文化对个人的无意识的或隐晦的强制性召唤到意识层面,并且进行处理。
遗憾的是,在福柯及其后,统治着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力量是所谓的结构决定论。据说,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欲望是所谓“结构性”的,亦即,这个人的欲望是被文化或社会强加的,而不是这个人的本真性的浮现。这种论调之流行,使得由弗洛伊德开启的反思发生了后退。弗洛伊德想要的是减轻超我的监控,而今天的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干脆就承认了结构决定论的合理性。人类学家项飙在最近的一次演讲中就对结构决定论进行了一次安慰性的老调重弹,并且让结构决定论体现为最为粗陋的还原论:
一个总的线索,我看到现在我们面临的情况是很多,社会矛盾或者更精确一点讲,是有矛盾的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社会组织不是个名词,我说的是社会生活被组织起来的那种方式,互相之间有矛盾,然后这种矛盾直接转化成了一个个人内心的矛盾,成为个人内心的挣扎。
于是,个人内心的挣扎完全被还原为所谓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冲突。
结构决定论的致命的危险就在于,个体在本体论之中被处于结构的支配之下,即便具有一些能动性,也只是具备某种自下而上的反思的能动性。
那么,我们不如把结构决定论背后的本体论完全倒转过来,即文化应该在本体论之中处于个人的支配之下,或者说,个人是超越于文化的,甚至可以说,只有个体是真实的,而文化并不具有独立的实体,而只是一个概念而已。当然,个体对文化的支配和超越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分离,而意味着个体有意识地用文化来构筑自己的主观性。
这种本体论并不是新的,从古代到现代已经有许多思想家或流派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意义上支持这一看法,这份名单包括但不限于:苏格拉底,希腊化时期的哲学,道家,佛教大乘中观和禅宗,康德实践哲学,费希特早期哲学,黑格尔的”世界历史人物“,叔本华,尼采,克尔凯郭尔,荣格,萨特。这份名单内部的异质性极强,而且相似性很大程度上只是表面上的。如佛教大乘中观虽然表面上支持主体对一切的反思,但这只是一种完全空转的主观性,于是只是造成一种虚假的主体性,个人自身也被消解了。
我在这篇文章中对这种本体论的讨论并不打算提出一种新的哲学论证,而是重申这种本体论在现代生活中意味着什么。当然,没有人会否认在真实世界中一个既存文化对诸个体的巨大影响,但这绝不能导致这种先在影响的正当性。
个人超越于文化,这一论断站在现代生活的地基来看,似乎是不言自明的。现代世界的主题在于个人的主观性得到承认。而文化只是一个群体的惯习和规范而已,其地位不可能比一个鲜活的生命的主观性高。实际上,整个现代史的一个方向就是让文化对齐个人的主观性,而不是反过来让个人的主观性对齐文化。
在美国的稍微上档次的餐厅消费,支付小费就是一种文化规范,而且比例也是相对固定的,而假如一个顾客一分钱小费都不付,这虽然会导致一次文化失范行为,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顾客一定要付小费,所以餐厅也拿这位顾客毫无办法。从本体论而言,我们绝不能说美国人被小费文化所支配了,而只能说美国人选择遵守这种文化。个人可以选择遵守或不遵守某种规范——要么拒付小费并招致后果,要么不去要求小费的餐厅消费——但文化无法强制一个人遵守它。
个人是短命的,但文化也绝不是永恒的。在历史尺度上,各个文化也在不断变化、灭绝和生成,没有哪一个文化在事实上拥有拒绝变化和死亡的特权,而且变化和死亡本来也是由诸个体带来的。东哥特人的文化便早已灭绝了,历史系的学生们了解到这一事实时也许会感到同情,但他们也许不会对那些存在人祭仪式的所谓文化的灭绝感到同情。在今天,一些文化复古主义者穿着仿制古代风格的衣服摆拍或大谈重建“天下”体系,这更多带来的是滑稽的效果而不是尊敬。
所以,我认为,每一个现代人应该平等地检视所有文化对自己的影响,拒绝任何文化的无意识渗入并建立属于自己的文化体系。这就像玩家要给自己的游戏角色点技能树,每一个现代人都应该给自己点文化树。
当然,我不是说每个人一开始是一块白板,因为有些先天倾向已经导致文化偏好,而通常来说,顺应自己的偏好才是正确的生活方法。我从小就极其厌恶语文课里面的文言文后面的“背诵全文”,但我喜爱为数不多的外国文学。但由于外国文学的比例如此之少而“背诵全文”如此具有压迫性,所以这也顺带导致了我对整个语文课的厌恶。各种关于文言文美感的枯燥说教在我这里是完全行不通的,而我也无法强迫自己要爱上文言文。而我对外国文学的这种倾向是完全无法用环境来解释的,因为我是在四川的县城和普通地级市长大的,而我的家庭环境也没有什么外国文化的氛围,于是这只能被解释为先天倾向导致的结果。于是,很自然地,从小到大,我对我的文化树的选择就以西方文化为主。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先天倾向和既定文化的无意识渗入似乎都跟自由意志对立。假如我是被这种先天倾向所决定喜好阅读外国文学,那么这意味着我同样是不自由的,只不过支配者从文化规范变成了先天倾向。这个问题详细考察起来亦十分复杂,涉及到每个人的兴趣的源头问题以及与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即为何有人喜欢拉美文学而不是日本文学,有人喜欢文科而不是理工科,等等。
人不是一块白板,不能决定自己的基因,也不能决定自己的养育者的养育方式。自由意志是一种建立在自身先在条件之上的更高的东西。它无法完全超脱这些条件,所以它在执行上注定是有限的。即便资质相同,一个穷人家出身的孩子成为哲学家的概率也远远低于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孩子。所以自由意志本质上是一种从尘世生长出来但成形于理念世界的东西,就尘世那一部分而言,它是有限的,但就理念世界那一部分而言,它是无限的。反过来说,正如荣格对萨特的批评,空谈某种先于本质的存在,并且割去了存在与集体无意识的本真联系,那么这不过是一种我性(ego)的盲目膨胀。而我性的盲目膨胀并不是真正的自由意志。
就拿我的例子来说,我感兴趣的不仅仅是外国文学,而还有其他很多东西,于是我需要从各种感兴趣的事物中间选择自己的专业以及整个职业道路,而这就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由于我有自由意志,理论上我也可以选择中国古代文学或中国古代哲学为专业,或者去学土木工程或物理学,但我没有选择,这也并不意味着我是被决定的,而同样是自由意志的体现——我没有选择那些跟我不存在本真联系的东西。
而且,个人的先天倾向是要比自己所处的文化氛围更为重大的东西。尽管二者都是被给定的,但被先天分配给个体的属性要比社会本身的属性要更高。而且先天倾向的不同分布造成了丰富多彩的个体,并且也能由此造成一个文化内部的文化多元性。
这也就导致了一个重要的推论:相对于个体而言,一切文化都是外来文化,没有任何文化具有先入为主的特权。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中国当代的功利文化、印度的灵修文化、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极客、登山……所有文化在本体论上的地位是完全一样的,即需要由个人进行有意识的选择,而绝不能允许哪一个文化具有先天的无意识渗入权。个人没有义务选择既定的文化。而由于某些文化本身就不尊重自由意志,那么自由意志反过来选择这些文化的可能性也不高。一些传统文化爱好者使用宏大叙事绑架的方式向大众兜售传统文化并赋予其特权,甚至干脆推销一种文化种族主义和中心主义,这不过证明其自身是一种脆弱的保护主义,无法在文化的公开竞争市场中存活。
一个实践的结论是,现代国家不仅应该践行政教分离原则,还应该践行文化中立性原则。政府没有权力强迫自己的国民要过某个文化节日或不过某个节日。假如规定某个文化节日为公共假期,那么等同于强迫所有国民必须庆祝这个文化节日。更好的做法是把假期天数交给每一个国民,让每一个人自由选择自己在一年的哪些时间放假,这样就完全避免了强迫性庆祝某个文化的假日的古怪现状。
只有明确地认识到自己超越于各个文化并且不断根据这一观念实践,认识到应该自建文化体系而不是让自己成为既存文化的奴隶,我们就打通了通往内在自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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