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要跟自己的伴侣打算进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自己的结婚对象需要得到自己父母的批准吗?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从理性和情感两个角度来回答。
理性与情感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答案是很简单的。从现代观念的角度来说,父母肯定没有对子女婚姻的批准权,而只有建议权。据我所知,没有哪一个严肃的现代思想流派支持父母的批准权,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假如父母行使这样的批准权,这将导致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鉴于这是现代思想的理性共识,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在这一方向上浪费时间。
而至于为什么现代观念普遍否认父母有批准权,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现代观念坚持的是个体的独立和自主,倡导的是个体的自我决定,所以婚姻作为一个人的人生大事,当然应该仅仅由自己来做决定,而不需要其他任何人来帮忙做决定。第二,现代观念一般坚持的是浪漫爱情是婚姻的基础,而由于浪漫爱情仅仅是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事情,那么只要这件事发生了,那么婚姻便具有了基础。
但从情感的角度来说,事情则有些复杂。对中国人来说,尤其是对生活在那些父母依然对子女施加高强度控制的地区(如江西、浙江等)的人来说,即便他们在理性上认为自己的父母没有批准权,但是从情感上他们依然默认他们有批准权,而父母也认为自己具有批准权。
我听说过最近几个浙江年轻人结婚遭遇父母反对的例子,其主题都是一个浙江女要跟“外省”男结婚,但遭到了父母的阻止,于是她们以“冷战”相威胁,最后父母不得都妥协的例子。
一位来自温州的朋友告诉我,他认识几个私奔结婚的人,但他们也都没有几年就离婚了。为什么会离婚呢?个中原因只能猜测。我认为,这些温州女儿可能把父母的反对内化到了自己的内心,以至于当婚姻缺乏父母的祝福,她们就仿佛真正以为婚姻缺乏了一些本质上重要的东西,于是当她们自己给这段婚姻种下怀疑的种子后,事情便一发不可收拾了。
所以,我们正在思考的这个问题——父母是否有子女婚姻的批准权?——从理性上来说是很简单的,甚至是不值一提的;但是从情感来说,事情则特别复杂。当然,这里的情感指的仅仅是子女对父母的情感,而不是浪漫爱情。因为如果只是从浪漫爱情来考虑的话,事情也是很简单的。
我最近在思考黑格尔的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情感会让农奴制度和奴隶制度继续存在。”换句话说,只有理性才能推动历史的进步,而情感则是惰性的。黑格尔的这个理论用在我们正在思考的这个问题上是恰如其分的:至少在这个问题上,遵从理性是对的,而遵从情感则是错的,因为情感只会让中国父母对子女的“奴隶制”继续存在。诚然,“奴隶制”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说法,但它用到中国父母对子女的各式各样的善意的控制上是很贴切的。

在中国,实际上许多人——尤其是女性——默认了自己的父母具有批准权。她们没有听从理性的指引,而是遵从了情感的习惯。关于中国女性受父母控制的普遍状况,我在《中国式女儿》中已经有过讨论。由于中国女性受控制乃至PUA的状况要比男性更加普遍且深入,而她们也更容易把这种控制内化,所以她们也更容易以父母的意志来取代自己的意志。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女性给出了这样索要彩礼的理由:父母把我养这么大,花那么多钱,难道她们不要回报吗?
中国父母行使批准权的两种方式
中国的父母行使自己的批准权大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刚性的,即简单的不允许。有些父母不仅不允许自己女儿跟某人结婚,甚至不允许女儿跟某人谈恋爱,或要求她分手,甚至要求不再联系,等等。
另一种则是柔性的。这种方式更复杂,也更具欺骗性,也是这里着重要分析的方式。
这些父母不支持这段可能的婚姻,于是在女儿面前说一些挑三拣四的风凉话,故意延缓子女见双方父母的环节,对自己可能的女婿也冷眼相待或不够热心,等等。而这往往需要女儿们自己去跟自己父母“做工作”以推进婚姻进程。
但有些方式是更加恶劣的,并且在浙江父母这里相当常见。当这些父母听说自己女儿的男友是“外省人”后,可能会马上恶意提高彩礼的价格,比如,假如一个浙江人只需要三十万就可以“购买”她的女儿,那么一个外省人就需要拿出两百万出来才行。在经济学上,这就叫做价格歧视,这种价格歧视是建立在地域歧视的基础上的。在这些父母眼中,这对恋人之间的浪漫爱情是一文不值的,也是完全不值得考虑的。
按理来说,遇到这种价格歧视的情况,也需要自己女儿给父母“做工作”。但由于相当多的浙江女性缺乏抗争能力和主观性,所以当她们的父母提高彩礼价格的时候,她们没有警觉到这是父母在行使批准权,反而可能会去劝告男朋友如何想办法去支付那两百万,以满足自己父母的变态的控制欲。
曾经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几位西方人类学家在一个原始部落中做调查,他们给部落里的人讲了一个西方传统中王子斗恶龙救公主的故事,但是部落里的人搞不懂这个故事的意义,于是一位酋长问道:“这位王子为什么不另一位妻子呢?”而那些以刚性或软性的方式阻碍自己女儿跟外省男结婚的浙江父母,跟这些原始部落里的人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他们都并不尊重年轻人的浪漫选择的自主性。
为什么中国父母不批准?
不批准的原因大概可分为内在的或外在的,内在的原因就是根据关系本身的情况,而外在的原因就是根据关系的外部的情况。
在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情,一对伴侣的关系是有毒的(toxic),而身边的朋友们,只要他们能畅所欲言,那么他们就会劝他或她分手。这就是根据内在情况所做的建议。但是,置身事内的那个人或许正沉溺在这种有毒的关系中不能自拔,甚至似乎已经产生了受虐心理。这个时候,沉溺在这种关系中的那个人已经产生了幻觉,所以分手的建议是公正、恰当的。而在这种情况,假如父母也是提出这种建议的人,那么他们的建议也是正当的。但是,无论这种关系多么有毒,他们依然没有资格行使批准权。
然而,典型的中国父母行使批准权的场景却不是根据关系内在情况做出的,而是根据外在情况做出的。对于一对杭州的父母来说,他们可以仅仅根据自己女儿的伴侣的籍贯、收入、家庭条件、职业、学历等外在因素来做出判断。他是外省人?不批准。他年收入才20万?不批准。在杭州没有三套房?不批准。小企业工作?不批准。不是985毕业的?不批准。他父母没有养老金?不批准。
但是,无论是来自朋友的建议还是来自父母的所谓批准,只要其依据不是关系的内在因素而是外在因素,那么这些建议或批准就是没有正当根据的了。这并不是说外在因素不重要,而是说,自己对伴侣的外在因素已经考虑过了,而不需要其他人的提醒,而且内在因素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外在因素。
当父母仅仅是考虑外在因素的时候,他们所考虑的就不是你自己的幸福,而是他们自己的“面子”。面子或许是中国社会中最通货膨胀的东西,跟欧洲中世纪的荣誉有得一拼。
女儿的情况尤其特殊,父母对子女的控制或许来自他们内心中最难以启齿的欲望。一些母亲出于“母女竞争”的原因不批准女儿的婚姻,因为她们不愿接受女儿的幸福;而一些父亲出于占有欲的原因不批准女儿的婚姻——只要女儿不跟别的男人跑了,那么她永远就是自己的乖乖女。
如何应对中国父母的不批准?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应对父母的不批准呢?由于他们在理性上不具有批准权,而只是在情感习惯上具有批准权,所以要牢记住,这种批准权只是一种不正当的权利,即便你接受了他们的不批准,这也是不正当的。
为了我们自身的幸福和自我实现,人们应该正确具有的态度可以总结为:“你可以不同意,但我会决定。”
可以把要采取的行动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一:争取沟通。子女们应该在父母面前强调,只有自己才是真正做决定的人,但同时也要友好沟通,陈述自己跟伴侣之间真挚的爱情,并且努力争取自己的伴侣跟自己的父母之间的会面,以让他们认识真正的人,而不仅仅是一堆外在的条件。同时,自己也要劝告父母接受。
假如父母的态度逐渐软化并最终无条件接受,那么便不必进入后面的阶段。否则:
阶段二:绕开父母。自己和伴侣办结婚姻登记,并在社交媒体广而告之。假如父母在登记后仍不接受,那么就由自己和伴侣举办没有父母出席的婚礼,并继续在社交媒体广而告之。
大多数父母会在婚姻后几个月或几年后,并且意识到子女的婚姻是幸福的以后,他们会认清现实,跟子女们恢复联系,并承认这段婚姻。
当然,采取这些行动的一切的大前提是,自己已经成为了一个真正心智成熟的人、一个具有真正自主能力的人、一个有自我实现能力的人。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婚姻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而这恰好就是人生中最重大的决定。扪心自问,你真的具备做出这样的人生重大决定的心理能力吗?坦率地说,相当多的——也许是大多数的——中国年轻人都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他们的自我还没有从父母的自我之中完全挣脱出来。
结论
从理性角度来说,父母肯定不具备对子女婚姻的批准权;但是从情感上来说,许多中国父母认为自己拥有这样的权力,而且许多中国子女默认他们拥有这样的权力。然而,听从情感会让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延续下去,而只有听从理性才能形成真正健康的子女-父母关系。中国父母不仅在刚性的意义上行使批准权,而且通过不冷不热和彩礼加价的方式来行使批准权。而且中国父母大多是根据子女的伴侣的外在情况来行使批准权的。假如子女们已经心智成熟,那么他们就具有了否认父母的批准权的能力,他们可以先争取沟通,而如果无果,就可以绕过父母办结婚姻手续甚至举办婚礼。
婚姻是自己人生中最大的决定,听取别人的意见是可以的,但是听从他人的批准,就是把自己的人生的自主性拱手相让了。假如自己还想要人格尊严的话,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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