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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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扮演的角色

从哲学上说,婚姻是精神共同体,从心理学上说,婚姻是承诺,从法律上说,婚姻是契约。但在中国,婚姻不能从哲学、心理学和法律来理解,而只能从彩礼习俗来理解。在彩礼习俗中,婚姻是买卖,也就是女子的父母出售自己的女儿。哪怕是最终钱款流入女儿囊中,这也只不过是实质的变形。所以,中国的婚姻的实质就是交易。

我在《彩礼是推进性别平等和浪漫爱情的最大障碍》已经详细论证了彩礼所带来的危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最近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进行更详细的诠释。这个案件由于最近二审宣判出炉并维持一审原判——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和部分网友的愤怒。争论的焦点在于现有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强奸发生的事实认定,尤其是所谓的“处女膜”问题。

一些法律专家,包括公共知识分子劳东燕,认为订婚并不意味着发生强制性行为是可被允许的,所以只要违背女性意志发生性行为,那肯定是强奸。

然而,以上的讨论都没有关注到彩礼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而这也是我多年来一直关注的问题。订婚仪式只是形式性东西,而彩礼才是实质性东西。

有报道指出,男子席某某通过某婚介所和女方在2023年1月认识,并且双方在5月1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这个仪式上,男方交给女方家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并且答应在结婚时再给10万,还表示结婚一年后会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姓名。也就是说,婚房也由男方提供。

我没有找到关于所谓的嫁妆的信息,所以女方可能什么也没有提供。另外,有说法指出,阳高县的彩礼的统一定价大约为20万或18.8万。

双方签订了一个《订婚收彩礼协议》:

我们从这纸协议中可以看出,假如男方在婚前反悔,那么女方不退还订婚宴收到的10万彩礼和金戒指。请注意婚介所高度介入了整个过程。

在5月1日订婚仪式结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2日,席某某带女方去参观婚房,并且在上楼的电梯上就开始搂抱女方,进屋后便是案发事件,过程我不再赘述。网上的许多讨论对事发过程有各种不同诠释,我对这些诠释持开放态度。

相比于新闻媒体干巴巴的报道,自媒体上的故事叙述显得更加生动。比如有作者提到,女方的母亲在故事过程中扮演了有争议的角色。因为女方的母亲在得知事件后,第一时间并不是要报警为女儿伸张正义,而是要求现在马上领证、马上把女儿的名字写上房产证、马上交剩下的10万彩礼。席某某的母亲并不愿意,于是女方父母才选择报警。

包括劳东燕在内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订婚并不意味着可以违背女性意志进行性行为——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其实该事件的重点并不在于订婚,而在于彩礼。从单纯的法律角度是无法理解这一事件的,而必须从文化批评的角度入手。

在订婚以前,席某某和女子已经交往了四个月,并且经常一起出行游玩,他们在此期间应该没有发生性行为,而这种情况在今天并不多见。而是什么因素促使席某某在订婚仪式后的第二天就忽然“把持不住”了?在我看来,这一因素不是订婚仪式,而是彩礼的交付。

人们在商店购物时,只要完成了支付环节,那么相应地,他们就拥有了商品的所有权。虽然席某某只是交付了一半的彩礼,但可以把这理解为分期付款,而在购物中,只要完成了分期付款的首付,也就拥有了对商品的所有权。彩礼和购物的逻辑是一样的,因为二者都是购买,只不过前者是买人,后者是买物品。所以,只要席某某支付了彩礼,他在心理上就会认为对女方拥有了某种意义上的所有权:“我昨天都把钱付了,我现在可以享受了。”

5月1日的协议上,席某某及其父母提供了什么?10万的彩礼首付、7.2克的金戒指,并且承诺将在婚礼完成后再提供10万彩礼,以及把女方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这有可能是席某某及他的父母这辈子最大一笔单笔支出。据说,席某某的父母是靠养猪为业的。对于席某某来说,情况就是,我父母已经把毕生积蓄拿出来了,如此巨大的付出,现在我应该得到我要得到的东西。

在现实世界中的大多数情况下,这一想法的实现往往不会遭遇什么阻力,但是女子却是一个罕见的不愿意进行婚前性行为的人,坚持认为正式婚礼以后才能进行性行为,而这也导致此时强行进行性行为就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的。有朋友促使我注意到,女子不愿进行婚前性行为是相亲模式中的常见做法,因为把初次性行为保持到婚后才能确保获得自己想要获得的彩礼和其他利益。

当然,无论女子出于何种动机不愿进行性行为,发生了性行为都是强迫性的。彩礼的商品逻辑和法律逻辑发生了冲突。为避免从未读过我的博客的读者误解,我在这里要声明,第一,彩礼的商品逻辑的流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的集体症候,无论男女都深受其害;第二,“婚前强奸”或是“婚内强奸”都是不对的,正如劳东燕所说,订婚并没有性承诺的意思,而且根本不具备法律意义。而我想强调的是,发生在席某某脑子里的情况,发生在席某某母亲脑子的情况,以及发生在女方母亲脑子里的情况(报警以前),都意味着彩礼的商品逻辑占据了支配地位。席某某认为完成了彩礼的支付就相当于购买了性同意;女方母亲一开始显然也是这么认为的,这也是她为什么要促动尽快领证、尽快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尽快让对方支付剩下的彩礼,以便尽快完成交易。

我们无须法律专业人士提醒说,彩礼的支付不意味着性承诺。有教养的人当然都清楚这一点。但我要强调的是,普通民众的意识就是认为支付了彩礼就相当于完成了交易,相当于获得了性同意。而当彩礼的商品逻辑跟法律逻辑发生冲突时,普通民众常常在心理中认为商品逻辑是优先的。试图向个别的普通民众传达法治精神,试图用有教养者的逻辑去规范普通民众,这往往是徒劳无功的,因为普通民众被社会结构所主宰。更好的做法是解除彩礼的商品逻辑和法律逻辑之间的注定的冲突,从而使得普通民众不再遭遇这样的冲突。

所以,我支持的是彩礼习俗的无条件废除,因为这一习俗总体上不仅跟法律精神抵触,而且跟整个现代精神相抵触。最近,一家德国法院的一个判决也明确表示,彩礼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其中一个原因是物化女性,侵犯女性的人格尊严——自始无效。只有根除婚姻中的商品逻辑,我们才能恢复婚姻的浪漫爱情基础和神圣性,并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总之,假如没有彩礼习俗,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或许根本就不会发生。彩礼给婚姻带来的商品逻辑的侵染已经毁坏了许多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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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彩礼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扮演的角色” 》 有 44 条评论

  1. 匿名 的头像
    匿名

    不太认同此观点
    一,我们得认定“什么叫做进入婚姻状态?”,是订婚?是彩礼给付?是摆酒席?抑或领证?不同群体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当法律法规越来越多的介入此中,导致人们不得不放弃或省略领证这一环节,但又得到大众认可,那么“婚姻还存在吗?”
    二,大同男方在婚房的行为,到底是属于“农村保守,订婚给了彩礼,就能xxx”,还是“城市自由,领证前先试一试婚”?看到不同的文章将其归纳于不同的观点,固有此疑问
    三,如果女性具有性自由权,那么那么男性有没有性获得权呢?如果女性结婚了,却一直使用行自由权拒绝和丈夫同房,还跑出去找初恋生娃,那么男性的权益如何保障?

    1. 关于第一个问题,无论大众各个群体是怎么看的,从法律上说,那毫无疑问当然是从“领证”开始。假如要诉诸法律,最后都还是认定为“领证”。当然,我觉得这里中国把事情搞得特别复杂,所以我建议婚礼和领证应该尽可能统一起来。

      关于第二个问题,男方父母是养猪的,而且地处阳高县城而不是大同市区,应该可以推定主要是农村观念而不是城市观念。而如果是城市自由的话,在谈恋爱期间就可以做爱了,不需要等到领证前才“试婚”。

      关于第三个问题,我自己对这个也没有答案。遇到这种情况,除了离婚或许也做不了什么。但其实没有必要设想这些极端情况来对婚姻产生恐惧。

    2. 匿名 的头像
      匿名

      回复第三条,提到了女性的性自由权和男性的性获得权,表面一看是一种“对等”且冲突的权利,且题主举了一个女性过度使用权利的设想。
      首先这两种权利不是对等的:
      1,女性的性自由权(一般体现的是拒绝性行为权利,即性自主权,就是一种不被强迫、不被侵害的自由——典型的消极自由)
      2,男性的性获得权(一般指的是“我有获得性爱的权利”,他人应当协助我达成性满足,那就是一种要求外部资源支持自己内在欲望达成的积极自由诉求。
      如果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发生冲突的话:
      -拒绝是一种基本的、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是个体的边界,是人格尊严之体现。
      -获得不是权利,而是欲望的主张。在无损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或许可以被追求,但不能以强制或默认他人配合的方式主张其正当性
      这两个“权利”根本不在一个对称或可冲突的维度上,消极自由大于积极自由。
      从举出的小概率设想,也体现了一种社会性别结构背景:
      混淆“自由”概念的讨论,实际上是“男权视角”的伪自由论述:
      -它掩盖了性行为背后的权力结构,把“男性性不满足”转化为一种政治权利诉求,掩盖了女性被物化、控制、恐吓的真实处境。
      -在父权制文化中,女性的身体常被默认为“服务性存在”,这类讨论正是这种深层文化结构的表现。
      ———————————
      认同本篇作者提出的商品交换心理是此次事件的核心。双方父母和男女方的底层思维都是结婚即买下女方(身体)。女方是否觉醒了自己身体的自由权利看不出来,彩礼及支付过程凸显了双方“商品交易”节点的冲突,女方母亲使用现代法律来倒逼传统婚姻交易节奏。
      彩礼制度加强了传统婚姻中的商品逻辑,应该消除。但我认为,消除彩礼制度后,婚姻里的商品逻辑矛盾会弱化,但男女双方对女性身体作为性资源的物化并没有减弱,需要继续用新的方式弱化。

      1.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对你的最后一段,谈谈我的看法。在我看来,这种传统的交易式婚姻不是应当修正,而是应当被塞进垃圾堆了,这种婚姻的实质就是用男方的经济资源交换女方的生育资源与性资源,在压迫年轻男性的同时也压迫了年轻女性,婚姻的基础——爱情几乎没有得到体现,大部分都是相亲时简单接触,然后婚后试爱。在这场交易中,父母解决了孩子的结婚问题、社会解决了维稳、生育问题,但是这对进入婚姻的年轻人,有谁告诉过他们婚姻生活的约束性和枯燥呢?

        当然,我承认当下相亲结婚的合理性,因为目前许多人的传统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依然是社会主流,普通男女依然需要相亲、彩礼来作为进入婚姻的捷径乃至于唯一道路。但是从统计数据上看,目前结婚数、出生人口快速下降基本已成既定事实,其实也反映了交易式婚姻的式微。如果没有爱情,为什么要进入婚姻或生育,自己过的舒服不就可以吗。可以说,人们需要接受新观念,即婚姻不应当是一场交易,应当是恋爱后水到渠成的结果;婚姻不再是用资源交换便唾手可得的事物,而是男女双方出于对爱情、陪伴的向往而做出的严肃决定,婚姻在现代生活中,本就应当是奢侈品,仅此而已。

        1. 是的,您说得很好!塞进垃圾堆最大的困难就是女性难以割舍既得利益,宁愿要钱都不想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尊严,也不想要浪漫爱情。还有部分男性也沉迷这场游戏不能自拔。

      2. 谢谢精彩分析!关于两种自由的总结说得很好。是的,这种情况下,消极自由大于积极自由。

        而且从现实角度来说,哪怕女性不愿婚后进行性行为(可是能有什么理由?),应该能从婚前沟通中得知这一点,一般情况下可能就导致不结婚了。女性隐瞒这个进入婚姻,这种情况就更不可思议了,好像很难设想为什么会有这样做的动机。

        1.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可能是自私、既要又要的观念?既想要老公提供的经济资源,又想要婚姻交易中无法获得的情绪价值吧。而且目前婚姻制度对过错方的惩戒力度是不够的。设想一下,花费彩礼娶回的妻子,因为和老公没有情感基础,选择出轨,男方能做的除了离婚还有什么呢?这种女性也就是您回答我中提及到的拜金女。其实在现实中,人不可能只有经济需求,也有情感需求。如果婚姻关系单纯依靠交易形成,无法提供情感价值,那么出轨几乎是必然的,因为人是感情动物。

          1. 我想这是很有可能的,虽然谈不上必然。对于这些人来说,防止自己出轨的动机主要是外在约束,即老公给了我钱,我不能出轨。但相比于有情感基础的情况,这种约束肯定是很弱的。不太清楚目前中国法律是怎么处理出轨情况的?但无论如何,彩礼和所谓的情绪价值是无法兼得的,天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2.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1)您的看法很有道理,完全经济依附性的女性确实不容易出轨,因为她们本身是很理性的,知道这段婚姻完全是资源交换,因此出轨风险成本极高。我的说法确实欠妥。
            (2)根据我的观察,目前出轨女性的画像主要是35-45岁的中年妇女。这个年龄段的主要特征:婚姻进入平淡期,男方情绪价值不足;孩子逐渐长大,母亲空闲时间变多,尤其是全职主妇;女性激素水平上升,需求增大,而男方能力下滑。而没有情感支持的情况下,就算是拜金女,出轨的概率也高,因为婚姻存续时间已经有一段时间,男方有懈怠心理,女方出轨可能不会发现,即使发现,男方面临离婚分割财产、孩子成长也会再三考虑(关于分割财产,在3中我会提到),所以我之前回答的必然错了,应该是较大概率,抱歉。
            (3)处理出轨问题只是中国婚姻制度畸形的一部分,出轨在法律上算作过错,在协议离婚时,出轨方可以少分财产,只有出轨方明确自己净身出户,才能净身出户;在诉讼离婚时,出轨方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就女方出轨而言,一般只会少分财产,因为法律在保护无过错方时,同时保护妇女和儿童(笑)。接下来讨论畸形的婚姻制度,在我看来,婚姻制度结合了封建主义(存疑)、资本主义、自由主义思潮的缺点,分别的主要体现是维稳性质、强财产绑定、弱人身绑定。中国婚姻制度的核心,就是服务于社会的维稳与新生劳动力再生产,理想婚姻其实是要靠边站;强财产绑定无需多言,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国家起源》早有论述,反映了当下中国的经济制度基础;弱人身绑定体现在没有法律制约出轨、婚内强奸(实际判例极少),离婚自由、生育自由等方面,理论上这并不完全是一个缺点,因为婚姻自由、生育自由其实是进步的。但当下强财产绑定下,进行弱人身绑定,再加上维稳的需求,国家机器将矛盾内置于婚姻内部,不对婚姻过错方惩戒、不保护无过错方,这便是最大的畸形。比如出轨发生后,无过错方要面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还有自己的心理问题;而过错方要面对的就少的多了。从出轨来说,目前的婚姻制度甚至是鼓励的,出轨只会少拿钱,怕什么呢。
            (4)目前的社会现实就是很多女性要求彩礼的同时,也要求情绪价值,希望几年后有所改变吧,其实我只想坐看婚姻、人口快速崩盘,是会紧急救市、还是推倒重来,相信这一天不会远了。

          3. 如果她们觉得出轨被发现的概率不高,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也会铤而走险。前段时间我看过一个视频,一个被包养的女大学生跟一个男生一起看一个演出,正好“金主”也去看这个演出,碰到了,“金主”当街殴打这个女大学生。风险确实很高。

            关于婚姻制度的三个结合的理论很有启发性,不过这里做一些咬文嚼字的探讨,供您参考。如果维稳性质对应的是“封建主义”的话,那么感觉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合适。如果是封建主义的本来意思,那么领主只管收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税收或者收成什么的,不太在乎维护稳定,只要能确保不受外部入侵就行。稍微进行象征性解读的话,其实封建主义有点像今天的“小政府”,或者自由贸易观念中的政府。婚姻制度应该是在任何时代都是跟财产“强绑定”的,实际上现在的绑定强度还没有前现代那么高,所以我感觉这跟资本主义也无直接关系。在古代,一结婚,财产是完全合并了的,而不像今天还保有所谓婚前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空间。

            关于过错方少分财产,具体一般是分多少?如果比例较低,这还是可以理解的。

            假如女方出轨了,那一般来说,二人的感情基础也早已经结束,婚姻处于名存实亡状态。或许本来就该结束,而有一个人开了第一枪。

          4.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嗯,我的说法有些片面,看了您的解释,维稳性就是出自维持政权的需要。只不过在婚姻制度中能感觉到对人的压力更大,更明显。

            关于财产强绑定,我的看法是可以财产强绑定,但是夹杂人身弱绑定,有种权责不对等的畸形感。比如闪婚闪离,但平等分钱,这肯定是有问题。

            关于过错方财产分配,我所了解的就是酌情降低比例,可能三七开,二八开。固然补偿了受害方,但出于朴素的情感,我认为应当在此基础上,追加对过错方的赔偿要求。

            您所说的最后一段,其实正体现了我所说的第二段。感情基础结束了,婚姻本该结束。但由于财产强绑定或者孩童抚养需求,不选择离婚,结果出轨。不过,在我看来,这不只是财产强绑定的问题,更是个人观念、社会观念的问题。

          5. 我想起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许多人批评离婚冷静期并自称这导致自己不想结婚,但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设置这个是很有道理的,可以减少意志的任意性的结果。闪婚这就是意志的任意性的体现,但是这个肯定没法从法律上来操作以减少任意性。

            所以我觉得“财产强绑定”大体是没问题的。如果财产不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合并,那么谈何婚姻呢?之前在上交工资那篇文章里我提到了“部分合并”模式,这可以保留部分的经济自由。我个人不赞同“完全合并”,更不赞同所谓的上交工资。

            因为孩童抚养需求而不离婚,这在各个国家都蛮普遍的。

          6.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所以我觉得应该把离婚冷静期改成结婚冷静期哈哈,进入婚姻才应该是慎重的。政府应当保护感情破碎的离婚诉求,但没有义务为个人冲动离婚的诉求兜底。目前来看,离婚冷静期就是个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政策,只会增加进入婚姻的潜在成本。

            嗯,部分合并我也是比较支持的,因为共同生活和子女抚育是必须有资金支撑的。但是目前法律上是完全合并,非常不合理。

            关于第三点,我了解过一些因为抚养孩子不离婚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有些家长把矛盾公开化,让孩子目睹,甚至有些迁怒孩子“因为你才牺牲了我的幸福”;有些家长则是单方面隐忍,表面维持和谐生活,但是背地一地鸡毛。相比于离婚单亲家庭,在我看来,这种家庭好像也好不到哪里去。孩子要么生活在父母骂战之中,要么生活在谎言之下,如果当他有朝一日发现父母的感情都是假的,只是为了抚养自己才维持,心理创伤也不会少到哪里去吧。艰难维持家庭与离婚单亲,对孩子的心理创伤都是不可逆的,是个两难的问题,而且我接触到的一些单亲或表面夫妻的孩子,确实是能感觉到他们的心理问题,比如敏感、自卑、回避,而且是潜移默化的,甚至有重蹈覆辙的可能性。只能说父母造的孽,却要孩子承担,太不公平了。对此,我感到挺无奈,也挺伤心的。只能要求自己,一定不要做这种家长。

          7. 美国的许多州和许多欧洲国家都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而且时间大多远远超过一个月,至少半年,甚至还有三、四年的。它让民众考虑进入婚姻的时候更慎重,这也是好事,可以减少意志的任意性,减少胡乱选择婚姻伴侣的任意性——也就是相当于让人们在结婚的时候更冷静——当然如果因为这么点事就不愿结婚,这就是走极端了。

            结婚冷静期在实践上是多余的,因为无论是相亲模式还是浪漫爱情模式,从初次相遇到确立伴侣关系到订婚到结婚,都有很长的路要走。当然,相亲模式花的时间一般要短于浪漫爱情模式。假如存在订婚宴,那么订婚和结婚之间至少要隔半年吧,这么长时间怎么会还不够让人冷静呢?而且,选择伴侣的冷静,并不体现在时长上,而是体现在自己是不是认真思考过这些问题。(参见之前的文章《是否跟这个人结婚:人生最重要的决定》

            现实中的有些闪婚,结局失败了,原因并不在于时间太短,而在于没有认真思考过。理论上来说,在非常幸运的情况下,你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就思考清楚,这个人确实是你的significant other。

            关于法律是完全合并,我存有疑问,因为法律不可能干预夫妻要怎么进行财务实践。比如说,二者各自把收入一部分投入共同账户,同时留一部分作零花钱,法律难道最后在离婚判决时还会把零花钱当共同财产?

            说出“因为你才牺牲了我的幸福”的家长,这当然是邪恶的家长,根本不配当家长。反正当家长又不需要考试,也不需要学习,所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在为了孩子而维持的家庭中,假如确实能维持得很好,其实不太有心理创伤的,当然这可能对孩子成年后的亲密关系实践有错误的示范,但是谈不上创伤。不过现实中,和谐其实很难维持,动辄吵架,这就可能导致问题。敏感、自卑、回避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回避”一般是母亲的单方面责任,在孩子还是婴儿的时候没有好好照顾。

          8.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1)关于国外的离婚冷静期,大部分国家设立的初衷还是降低离婚率。而且,出于防止冲动离婚的原因,设置离婚冷静期,与防止冲动结婚的原因而设置结婚冷静期,我怎么觉得逻辑是一样的呢?依您所言,进入婚姻是应当认真思考的,那么为什么退出婚姻不应该认真思考呢?问题的核心就是大部分人的婚姻自由应不应当因为少部分人的冲动而受到限制,对此我不赞同。个人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考虑后果的,而这个后果,不应当由其他人来承担。

            (2)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可以详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与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创伤可能过于激烈了,但就我而言,孩子对父母、家庭关系其实是心如明镜。假装维持的婚姻,孩子是能够看得出来的,而且深受其害。在父母戴着面具互相演戏的家庭中,往往就会诞生敏感、自卑、回避的孩子。

          9. 谢谢关于民法典的提醒。你可以看看紧接着的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说了夫妻可以约定财产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的话,适用于共同所有。这倒是提醒我了,因为我在准备一篇家庭财务管理的文章,到时候需要引用一下法律条文,然后再让AI生成一个部分合并的合同范本。所以,所以实现做好书面约定或合同非常重要。也不必觉得这个是不是“谈钱伤感情”之类的。这是必要的,只要签了一次就不需要再管了。

            要从自由中区分出任意,任意和自由是不同的,各国的离婚冷静期主要是要克服任意的因素,我个人很难想到这是在限制自由。如果真的是限制自由,那就应该是有个老大哥对离婚申请进行繁琐审查和干预。

          10.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感谢民法典的指正,看后发现,一千零六十五条是很好的前进方向,也说明法律、政策是有进步的。

            关于冷静期,我设想的离婚情景可能与你的不同。我预想的有单方面家暴,出轨这类情景。我赞同冲动型离婚应当施加约束,但是家暴、出轨这种伤害型的离婚诉求,还要适用离婚冷静期,未免有些残酷,这也是在迫使人们转而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11. 另外,我注意到您用的gmail,您可以在 https://gravatar.com 注册自己的邮箱,谷歌邮箱或其他邮箱都可以,绑定自己的头像,这样在这里或其他wordpress服务也会显示自己的头像。

          12.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好的,我尝试了一下,由于我通过wordpress的阅读器界面进行回复,我看到回复的头像都是灰底白色小人,不知现在我有头像了吗?

          13.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

          14. 没有。似乎要先在Gravatar 网站上传头像才行。或者用QQ邮箱也行,我用了国内源,它会直接用QQ头像。但现在这个评论插件,QQ邮箱之前有bug,会导致订阅评论不成功,不知道修复没有。

          15.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对的,我已经在Gravatar更改了头像,在wordpress网页阅读器界面中是能够看到个人头像的,但是在“心的道理”中还是无法看到。Wordpress和您的博客之间的连接,我是很困惑的。当初注册时,wordpress账号在博客界面就无法登录,只能通过wordpress阅读器来进行账号回复。

          16. 不是您那边的问题。我刚刚换了一个国内的源(Cravatar),您的头像能显示,但是我不能选这个源,因为这会导致QQ邮箱用户的QQ头像不被显示,于是换回了之前的国内源(weavatar)。我注意到刚刚有另外一位用户在Gravatar上传头像,能正确显示(但他用的不是gmail),但是您的不能。奇怪,不知道是不是需要时间同步,或者鸡贼地不支持gmail?必须要用国内源,不然不翻墙的用户看不到头像,Gravatar的原生服务被墙了。

            经查询,Cravatar不显示QQ头像是最近wordpress版本更新后发生的问题,他们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但暂时没有精力修复。

            关于您的wordpress账号无法在我的博客界面登陆的问题,我也没有留意相关设置,有可能我就没打开其他用户登陆的选项?另外我开了必须两步验证才能登陆的选项,我把它关掉试试。

          17.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好的,其实有个昵称来代表我就可以了,头像不好设置的话无所谓滴。

  2. 这个问题有点麻烦,很多观点都需要推敲,待会再给你解释。(喵里喵气的回答,感觉短时间很难写出来)
    说实话有点不愿意写关于这个的,感觉需要涉猎的领域太多了,切换不同人的视角本身也很麻烦。估计有很多群体的“正义”要去辩证。

  3. 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人群很多

    但是核心在于以男女主角为延伸涉及到的关系。

    男方涉及到社会习俗,风气,传统

    女方则涉及到法律,政府,自由

    每个人的正义

    我简单的叙述一下首先有哪些人物
    这些人物又分别代表了什么样的正义

    首先是男方,他的正义就是亲戚认可了他的婚姻,集体的(他的社会的)承认

    而男方的亲戚,甚至很大一部分网友,承认男方的仪式正当性和符合习俗的性质。

    女方我不置可否

    但是法院要维护法律的正义,唔,这个说下去太危险了,就此打住吧。

    这就是应该在互联网上消失的空白。

    ……………………………分割线喵…………………………

    很发愁喵,本来想写群体的正义,结果发现写了女方的全是空白,那怎么办喵,没办法喵。

    另一个是文化方面的。探讨彩礼的是否合法正当性(也是本文的主题)。这还要提到中国乡村的关系网构建,以及高额彩礼在关系网中产生的实际效用。

    中国乡村是一个集体主义社会,我不太清楚这对夫妇是哪个级别的行政区划,但是他们祖上的乡村传统构建的关系网依然在运作。乡村人口有限,女方又作为外来者想要融入集体,需要一个契机,而文化仪式则主动的提供了这个契机。

    另一个观点是,(易中天的观点,没有考证过来源)中国乡村是使用家庭结构来构建关系的,这个是亲亲相隐制度的由来(中国和俄国都实施过举报和连坐制来破坏这种家族的结构关系)

    每一个人融入集体,都需要确立自己与每一个个体之间的关系,通过摆席,来确定自己在集体中的社会关系。

    这时候,高额的彩礼,也就可以浮动自己的社会地位,具备更高的社会身份。(也就获得了更舒适的生活条件和更大的社会宽容度)

    所以,虽然你可以马上废除彩礼,但是你不能废除人们的观念,不给彩礼就是被歧视,就像玩一个零氪玩家没人权的游戏一样,而且最糟糕的是,游戏你可以不玩,但是生活逼着你继续痛苦。

    唔,讲到这里应该就够了吧?

    1. 很有趣的是,你觉得男方涉及到的是社会习俗,风气,传统,而女方涉及到的是法律,政府,自由,因为一般的印象(假如存在这样一种印象的话),事情应该是反过来,也就是男性涉及到法律,政府,自由,女性涉及到社会习俗,风气,传统。

      这对夫妇是在山西的一个县城,男性父母是养猪的,应该主要还是乡村结构。那么按照你的理论,乡村结构中提供高额彩礼,是男方家庭身份的象征,这就像之前我在一篇文章中涉及到的,这是人类的有代价的信号的行为。但是你没法表明这件事的合理性,而只是一种动机性质的解释,比如解释为什么古代男人要三妻四妾,为什么有些部落要搞人祭。男方家庭用高额彩礼来宣示自己的财力或者地位,但这实际上加强了把女性商品化的问题。老子有钱,有钱买得起人。

      有时候得开始禁止行为,才能逐渐改变观念。

      1. 城市化对人的观念改变太大了喵。以至于很多观点城乡是反过来的。事物的位置其实没变,但是人的位置变化了喵。

        可是,禁止行为不会改变观念,保守的地方就会有保守的人喵。
        合理性不应该用人的角度去解释的说,特别是用现代人的角度去解释的说。(这东西我没法和你解释,因为人类是赢不了猫的.jpg)拉萨据说街头这两年才把人的尸体桩拿走,但是文明又是谁定义的呢?

        但是,把尸体拿走了,你又怎么去认识到生和死之间的精神呢喵?如何去思考死亡喵?不面对死亡的人,精神不就很脆弱和盲目吗喵?遮住自己的眼睛不代表世界不存在的说。

        观念不会由于一纸空文去改变喵

  4. 不管从哪个角度说,只要你认可彩礼的合理性,那么你就一并认可了婚姻、性甚至女人是可以被物化被商品化的基础。这个叫权责统一。
    说别的都白扯。

    1. 新年好 的头像
      新年好

      中国法律条文不认这个。传递出来的法律精神也不支持这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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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好

    如果婚姻这件事上,法律能有所作为的话,那肯定不是废除彩礼,或者不承认彩礼,尽管这在法律意义上是作为的事情,但是实际效力甚至不如劳动法。而是要将要求和收受彩礼定为类似诈骗的罪名,这样才有可能有执法的意义。中国的有效的法律只可能是哪些具有惩罚性质的法律,而不是那些保护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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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好

    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的法律(叠加条文法的特点)必定是具有严重的滞后性的。这种集合很多冲突因素的社会话题上,一般都是经历长久的冲突和争议后,更多的人看清实质,通过非合作博弈重新达到平衡。简单来说,现在的冲突还不够激烈,法院的判决很好地给这个矛盾加了一把火,然而这个火实际上还需要更猛烈。这里可以参考日本。40年走完人机上百年走完的路,有些课肯定是要补的。

    1. 把彩礼定性为诈骗,想法挺好,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肯定会导致其他的问题,毕竟它跟一般意义上的诈骗还是有明显去别的。我也觉得随着彩礼这个话题越来越尴尬,争论越来越激烈,以及更多男性觉醒意识到自己不能参与到人口买卖中,那么女性应该也会逐渐放弃这个东西。

  7. 新年好 的头像
    新年好

    另外说下,破案率的指标就是个大撒币反动派才能想出来的东西。政府机构从上到下可都太会完成指标了,定100个指标就有1000个完成指标的方法。几千年的经验可不是闹着玩的[飙泪笑]。指标把很多事情的做事方法变了,本质上也改变了做事的原则。就像以前说的美国对黑人是系统性压迫一样。我们的法律体系对于真正的社会个体以及群体真实需要的公平和正义也存在结构性压迫。同时对于执法的监督实质上是无的。大清亡了,但是人们还是没有合法的手段来不去依赖青天大老爷才能给我做主的那一套。其实,人们手上要是有枪的话,这个社会能更和谐。因为坏人也不能保证自己天天不晒太阳。没有最后的暴力手段,就只剩不合作可用了,然而在言论和集会游行示管制下,这种不合作也注定是一盘散沙。也挺好,原子化不合作更能深入骨髓。病入膏肓后再寄希望于重生吧。

    1. 哈哈哈,说得在理。但我觉得病入膏肓的结果可能就是死翘翘。

  8. teagic 的头像
    teagic

    可以说,目前的婚姻制度就是结构性压迫

  9. 匿名 的头像
    匿名

    哲学上,法律上,太多词汇好像通过一座桥到达大陆的所谓文化交流,其实现代的跟这片陆地是有一道深深的鸿沟。

  10. 匿名 的头像
    匿名

    想起来了。我们村还有好多文盲呢!你们呢。

    1. 有趣的问题。我没有什么农村生活经验,所以认识的不识字的人只限于老年人。

  11. 刚刚读到一篇新闻,河北邯郸,三姐妹上坟被大伯用炸药炸死,耕地纠纷和长期存在矛盾。
    (都感叹他家没儿子,祖坟被炸了)
    这里可以看出,农村的嫁妆存在意义,是男性拥有土地继承权的前提下,女性得到的家庭财产分配。(女性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是因为没有处理暴力矛盾的能力)
    彩礼的习俗可能是基于劳动力的让渡吧。
    不过建立在城市模型下面,彩礼的存在意义确实不大。

    之前的探讨其实后一段的问题写的不太对,就是实质上谈到的是嫁妆,而不是彩礼喵。这样的话并没有分析到彩礼的意义的说。

    对于比较功利性的农业社会来说甚至养女儿是净亏损喵,也有一种说法是彩礼是劳动力的补偿,但是狸猫觉得没有太大依据喵。

    不过就那个事件而言,彩礼确实起到了社会认可婚姻的作用,但是我们不生活在那个乡亲的社会里,无法确切的感受到彩礼在他们的文化仪式中产生的作用。

    1. 如果彩礼在农村已经跟那里的社会结构深深绑定,那我觉得中国乡村的衰亡未必是坏事?假如乡村社会没有能力把彩礼恶俗改掉的话。

      炸死三姐妹的新闻真是耸人听闻。奇怪的是我没有看到这个新闻,在微信搜了下才知道。是不是我没有安装新闻app的原因?

      1. 这条新闻百度热搜第一呀?

        我记得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中描写,中国人很勤快,但是土地太过贫瘠,以至于仅靠勤快没法填饱肚子。

        至于乡村我查了一下好像还有五亿人(感觉实际上还会有更多人返回农村)

        我觉得我比较支持乡村衰微之后城市也彻底衰亡。工业和金融不是支撑人类社会运转的支柱,至少目前还不是。

        1. 我早就没用过百度啦,而且国内的新闻app和网站也都没有。

          如果城市也衰亡,你的意思是中国经济未来不妙咯?

          1. 我觉得,需要理解,一产的抗风险能力是最强的(面临的风险也是最大的,但是可以均摊掉,比如包产到户)(土地集中之后地主的抗风险能力其实很差)
            二产需要面临周期性的危机。
            而三产,在经济危机面前崩溃的是最快的。
            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城市,比如拉斯维加斯(旅游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在08年的金融风暴中,失业率我记得是全美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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