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已经论证过,彩礼是在中国推进浪漫爱情的最大障碍。这里我要进一步提出一个假说,这个假说的简单陈述如下:彩礼金额和浪漫爱情是负相关的。而对它的详细阐述则是:一位中国女子主观上在婚前视图索取的彩礼数额与她的浪漫爱情的强度以及对这种浪漫爱情的承诺是负相关的。也就是说,这位女子主观上想要索要的越多,她对男友的浪漫爱情倾向于越少,对这种浪漫爱情的承诺更低;而她自己想要索要的越少或完全不想要,她对男友的浪漫爱情倾向于越多,对这种浪漫爱情的承诺更高。这里只是涉及相关性,不涉及因果关系。
我们还要做出一些更进一步的说明。这里的彩礼金额,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彩礼,而且包括在中国的实践中司空见惯的男方在婚房上的多余投入。比如,有一位杭州39岁拥有硕士学位的女子要求58万的彩礼和150平的杭州房产过户到其名下,这里的彩礼金额便是58万加上这套房产的价值,实际数额或许至少七六百万人民币。由于这一广义的彩礼金额如此巨大,那么按照我们的假说,这个女人几乎肯定不是为了寻找浪漫爱情而去结婚的。而假如男女双方在婚房的投入进行了对等支付,无论是名义上的对等还是考虑到双方经济实力后的等比例的对等,那么双方就都没有多余投入。
这里我们考虑的仅仅是女子个人的主观索取的意愿,因为一位女子可能的确主观上的确是不想要或少要彩礼,但迫于父母压力或地方惯例,她还是提出了比较高的金额要求。在这里,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视为这位女子还没有完全走出父权制的束缚,还没有成长一个真正成熟的人,但是这些人已经比大多数“小仙女”拥有更高的自我发展程度。
这样一个被迫提出较高彩礼金额的女子的典型特征是,她会为自己的要求感到严重不安和愧疚。举个例子,一位江西女子的确爱着她的男友,而她同时也根据地区惯例提出38.8万彩礼的要求,那么这个人应该会感到自己并不是在做一件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而是在做违反自身意志的事情,也就是说,她会感到非常的愧疚、尴尬、不安甚至痛苦——也就是典型的“认知失调”——因为这种做法完全对不起自己的浪漫爱情。
女子主动提出较高的彩礼金额,尤其是在大婚之日前临时给彩礼涨价的行为,而且觉得这一切都是自己应得的,这就是典型的“小仙女”心态。更有甚者,正如我最近在一则短视频里看到的,在自己的男友拒绝了临时150万的涨价后,女子带着一群亲戚大闹男友公司,还把他打了一顿,誓言不能分手,必须结婚。这里怎么可能还有浪漫爱情存在?
我相信,这个假说跟我们的日常经验是相符的。
那么,为什么假如一位女子深爱着自己的男友,她会为自己的较高的彩礼要求而感到不安,或者完全抗拒这种要求呢?
第一,真正的浪漫爱情会把双方提升到平等的地位上,而这种平等的地位会促使双方努力在经济上进行对等的投入。而假如男方或女方中的一方进行了多余投入,另一方会对此充满感激。一个主人和一个奴隶是不会真正相爱的,假如他们相爱,主人会把这个奴隶解放成为自由人。
第二,真正的浪漫爱情与双方的较高的自尊感是正相关的,而一个具有较高自尊感的女性不会容许自己成为供自己父母出售的商品,也不会成为只知道索要而不知感激的“小仙女”。
第三,真正的浪漫爱情会促使自己为对方的利益着想,或者说把对方的利益纳入进自己的利益,或者双方的利益整合为更高的利益。而索取一个较高的彩礼,这不仅破坏了男友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双方的伴侣共同体或者等待建立的婚姻共同体的利益,而只是照顾了自己父母的利益。但自己的父母的利益跟自己和男友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女子无法忍心对自己深爱着的男友做出这样的事情。
这就是我提出的假说以及对它的解释。在它没有经过实证检验以前,这只能作为一种个人直觉或者“俗世智慧”,但我相信它有朝一日能够通过检验,假如关心中国状况的心理学系研究人员对此感兴趣的话。
如果这一假说是成立的,这也给广大男性提了个醒:不要因为自己支付了较高彩礼并感到自己付得起而沾沾自喜,或也不要因为自己付不起较高彩礼而黯然神伤,你很有可能获得了(前者情况)或错过了(后者情况)一个其实并不爱你的伴侣。而如果没有把婚姻建立在浪漫爱情基础上,这将对后来的整个生活构成一个很大的缺陷,不仅对男性来说是这样,对女性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