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科学或哲学训练的人很喜欢区别不同概念的意义,并且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人们没有在规定意义上使用某些概念时可能会感到“不堪忍受”。我曾经在网络论坛上的争论中给一个评论者讲解了什么是“情绪”,以及为什么爱是一种情绪,后来这位喜爱阅读小说而非严谨学术作品的人对我表示,她现在已经被我搞得害怕使用“情绪”(emotion)这个词了。
我们在厘清不同概念的意义的过程中,不仅会促进我们的知识的粒度(granularity),同时也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在这篇文章中,我会讲解浪漫爱情领域中几个意义相近的概念,它们分别是性吸引(sexual attraction)、喜欢(like)、爱(love)、痴情(infatuation)和痴迷(obssession)。这里我尝试给出的并非一个普适性的公认的严格的释义,毕竟学界对一些概念的含义争议颇大。尤其有争议的是,人们在考虑爱这个概念时,是不是仅仅只需要考虑主观因素就行了,而无须考虑交互性。在本文中,我将给出自己的解释。
性吸引(sexual attraction)
让我们想象这一个场景:你正在图书馆里对着电脑工作,你的脑子正一片焦头烂额,想要休息片刻,于是不经意地抬头看了看周遭。你看到一个人正从不远处迎面走来,你感到有点心动,随着这个人走得越来越近,而你也看得越来越清楚——幸运的事情发生了,你心动的感觉继续升高,甚至心脏跳动的频率也加快了。你的眼神无法从这个人身上移开,而且这个人在你对面的位置坐下了。你感到自己无法再继续认真工作了。
这时我们可以明确,当事人被对方吸引(be attracted)了,而且这是一种性吸引。“性吸引”指的是基于性欲或引起这种兴趣的特质的吸引力。一个人也可以被思想或山川所吸引,而它们跟性当然是没有关系的。有些人可能以为自己被一个人吸引只是纯审美意义上的,但在大多数时候,这只是冠冕堂皇的借口或没有认清自己而已。一个流行的词汇是crush,它指的就是强烈的性吸引。至于另外一些性吸引,当事人的感觉并不这么强烈,所以不能归为crush。
理论上来说,外表吸引力只是性吸引力的一部分,因为性吸引力还要考虑其他诸多因素,比如相似性、邻近性、相互喜欢。有时候还需要考虑一些负面因素,比如一位教员可能会防止自己被自己的学生吸引,或者一个人防止自己被一个不在自己年龄或阶层范围内的人吸引。有时候这些负面因素只是一种外在的禁欲因素。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crush这种强烈的吸引现象肯定是以外表吸引力为主,或者仅仅只有外表吸引力因素。而且,性吸引虽然是爱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是它还不是爱。就此而言,剑桥词典对crush的释义是“一种强烈但短暂的喜欢某人的感觉”是准确的。
喜欢(like)
喜欢是一个很平庸的概念,因为你可能会喜欢任何东西,你可以喜欢你家的猫,也可以喜欢你的男朋友;你可以喜欢好几座城市,好几个学校,好几个公司,很多音乐,很多游戏,很多电影。你可以说你喜欢一个人,但那个人只是你的朋友(包括异性朋友),而不带有浪漫色彩。
喜欢这种情感并不自带任何浪漫因素,喜欢也不是爱的必要组成部分,喜欢跟爱也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这也就意味着,你可以喜欢一个人,但是你没有爱这种东西(如对你的异性朋友),此时这种喜欢并不是建立在性吸引力之上的。
那么什么是“喜欢”呢?按照科林斯词典的释义:“如果你喜欢某件事或某个人,你就会认为他们有趣、令人愉快或有吸引力。”可见,人们会因为多种不同的原因去喜欢一个东西。你可以因为一个人的外表喜欢一个人,这种建立在性吸引上的喜欢便是性吸引力的另一种说法。
在图书馆这个例子中,我们还不能立即说当事人喜欢上了对方。因为性吸引力是外部对象对主体的强烈刺激,主体只是被动方;而喜欢则意味着主体意识到自己被吸引了,证实了这种吸引。也许当事人很快就会意识到自己喜欢对方了。这种情感相比于爱是廉价的,因为它并不意味着要建立更深的联系。
于是,在浪漫关系中,你说你喜欢对方,或者问对方为什么喜欢自己,这种陈述或问题是最没有价值的,因为喜欢这种情感实在是泛滥成灾了。你喜欢你的伴侣,跟你喜欢你的猫,这两种喜欢在本质上是一个东西。它无非指的是你喜欢他们的外表或其他特质,愿意待在一起,等等。
爱(love)
爱可谓是最困难的问题,相关的文献汇聚起来可以建立一座巨大的图书馆。甚至爱本身的性质都还悬而未决,有人说它是情绪,有人说它是驱动力,有人说它是综合征。而且爱本身又被切分为许多分支,至少我们这里只讨论浪漫之爱。
按照图书馆那个例子,当时人crush了那个人,可以说现在爱上这个人吗?我们这里要先讨论一种现象:love at first sight(一见钟情,LAFS)是否存在,或者如何理解LAFS?
crush和LAFS很相似,但是也有区别。它们都是建立在外表吸引力的基础上,但LAFS与之不同,因为它表现出了更多的深度,因为当事人同时还产生了一种与之建立精神联系的渴望,以及对对方的理想化。它经常表现为一种灵魂伴侣(soulmate)的想象。当然,有些LAFS的事例在当时只是crush,只不过被后来追授为LAFS。但务必记住一点,虽然LAFS看起来很神秘,但它的来源并非任何柏拉图式的神秘的精神联系,而仅仅是外表吸引力。
LAFS至少在它诞生之初,是一种单爱(one-sided love)或无回应的爱(unrequited love)。LAFS这种现象告诉我们,爱的重点必须是精神联系(即便是单向度的)以及对对方的理想化,尽管它的实际来源肯定是外表吸引力。你爱这个人——即便你对这个人除了外表还一无所知——所以你渴望精神联系,并且理想化对方。相反地,你喜欢这个人或被这个人吸引,并不意味着你想要建立精神联系。
LAFS只是走向爱的道路的一种,现实世界中的许多浪漫之爱是认识一段时间后才逐渐产生的。LAFS固然相当浪漫,但我们不能否认其他后发的浪漫之爱的价值。LAFS是一种锦上添花。
单向度的爱就已经是爱了,而不是说只有双向度的爱才是爱。当我们判断爱这这种情绪时,跟吸引和喜欢一样,只需要经由主体自身来判断,而不需要通过主体间性。当然,单向度的爱是不圆满的,最近的研究发现单爱在激情、牺牲、依赖、承诺和实际爱情方面都不如双向度的爱强烈,只是在动荡方面比双向度的爱强烈。可见,对单爱的浪漫化是不可取的。
“真爱”(true love)是双向度的爱的一种,它指的是一种圆满的浪漫关系之间的双向度的爱,比如非常关心、爱、承诺、兼容,以及真正的相互陪伴和彼此忠诚。真爱是双向度的爱的圆满甚至理想的形式。斯滕伯格按照他的爱情三因素论区分出了九种类型的双向度的浪漫之爱,他把我这里说的“真爱”称为“consummation love”。
痴情(infatuation)
根据韦氏词典,“痴情”指的是“对某人或某事痴痴的或强烈的爱或兴趣:强烈而不合理的依恋”。剑桥词典的释义是:“强烈但不持久的爱或吸引力”。可见,这一术语跟前面三个术语很不同的是,它不仅包含了主观维度,即强烈的爱,但同时也包含了客观维度,即幼稚的、不合理的或不持久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心理学对这个词的严肃探讨还较少,因为这一学科较少考虑客观维度。有些人认为痴情应当是爱的第一阶段,在理想情况中,它应该转化到爱之中来。
为什么有些强烈的爱会是幼稚的、不合理的或不持久的?这要么是因为对方是不可得的,比如对方已经明确或不明确地拒绝了你;要么是因为你对对方的了解不仅是理想化的,而且还忽略了对方的缺点或丑陋之处,比如你爱上了一个据说人品相当成问题的人。痴情是一种爱,但它是一种不现实的爱。但是很少有单爱是痴情,因为许多单爱——正如前面的研究已经谈到的——并没有双向度的爱那么强烈。所以,大多数痴情都发生在关系初期或通往关系的路上,而LAFS一般来说不是一种痴情。
虽然痴情是幼稚的、不合理的或不持久的,这并不意味着激情甚至浪漫是幼稚的、不合理的或不持久的。激情(passion)应当尽力保持,只是不应当停留在对对方的不现实的想象之中,而是尽可能地更多地了解对方。你可以同时拥有强烈的爱,但同时这种这种爱又是现实的、合理的甚至持久的,而一般来说这就是“真爱”。
痴迷(obsession)
痴迷跟痴情不同。根据韦氏词典,痴迷指的是“对一种往往不合理的想法或感觉的持续困扰性迷恋”。它跟痴情一样,同样是“不合理的”,但是它不是爱,更不用说强烈的爱了。同时痴迷又是持续性的和困扰性的,而痴情则未必是持续性的,更不是困扰性的。而且,痴迷跟喜欢一样是一种相当平庸的概念,因为你可以痴迷任何事物。可以说,痴迷是一种变态的喜欢。
在依恋风格类型中,有一种风格叫做痴迷型,而且这是一种非健康的风格。它跟浪漫之爱的强度没有关系,而只是跟依恋(attachment)的强度有关。
在图书馆这个例子中,当事人产生了LAFS,并且老是想着对方,但对对方的了解非常有限同时也伴随了理想化,那么痴迷也就开始了。在现实世界中,许多失恋不久的人也处于痴迷状态,这些失恋者经常想着对方并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而且重新对前任发生了理想化。
在近年一项叫作《长期关系会扼杀浪漫爱情吗?》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在长期和短期关系中,浪漫之爱(无痴迷)与关系满意度密切相关;但在长期关系中,痴迷与关系满意度呈负相关,在短期关系中呈正相关。并且研究者在回顾了既往文献后发现,浪漫爱情可以而且确实存在于长期婚姻关系中,并与婚姻满意度、幸福感和高自尊相关联,但前提是这种浪漫爱情没有痴迷成分。
痴迷可说是单爱中的常见现象。这项研究告诉我们,即便单爱梦想成真,由于早期存在过这种痴迷,他们的关系质量也会因此存在这种负面因素。这说明,如果说痴情可以作为爱的第一阶段,痴迷则应当尽量避免。痴迷是很不浪漫的。
这个话题下没有评论,可见读者中大家对这个东西认真思考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