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少数群体权利与女权主义无法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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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欧美国家LGBT权利运动和黑人权利运动的兴起,以及女权主义运动的相对衰落,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性少数群体权利、种族权利和女性权利这三者之间存在着貌合神离的关系。虽然,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文章讨论如何把LGBT权利与女性权利运动结合起来,但这从一个侧面来看,不过是意味着它们之间的裂痕已显,而这些呼吁不过是某些左派人士的一厢情愿而已。

LGBT权利运动与女权主义运动的相对兴衰,在我看来,这一现象不仅仅是公众注意力资源有限导致的视点转移,而是两种运动背后的理念不仅不同,而且还是冲突的。

欧美的情况:不稳固的、暂时的、部分的战略性同盟

如果说LGBT已经是一个雨伞术语的话,那么woke运动便是一个更大的雨伞。LGBT权利和女权主义都同属woke运动之下,这意味着它们都要对抗社会中的某些传统。但是,反传统似乎就是它们仅有的真正的共同点。寻求平等在表面上虽然也是它们的共同点,但众所周知,radical feminists想要的不仅仅是平等,或者说根本就不是平等。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权主义者执行的是某种“费边策略”。当她们面对着质疑时,便声称自己要的是平等;但是她们在活动时,各种口号和发言则体现的是远超出平等范畴的东西。我们在评论女权主义者时,不应该看她们的辩解,而是看她们在活动中说了什么和做了什么。

LGBT运动想要的是什么?第一,婚姻权和养育权,他们希望自己的性取向、亲密关系和浪漫爱情得到公共的承认。当性少数群体努力走向婚姻并实现自己的浪漫爱情时,女权主义者则对婚姻、生育和浪漫爱情嗤之以鼻。

第二,变性人的权利。他们由于各种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对自己的生理性别并不认可,灵魂和身体并不一致,于是通过性别重置手术改变了自己的性别。无论如何,变性人大多数都维持了二元性别的格局。变性人与女权主义者的冲突比较复杂,部分原因是由于后者在这一问题上呈现出分歧,有的女权主义者认为从策略上要争取变性人(但其实并不真正认同),有的人则直接排斥。在变性女(男变女)能否进入女性专属空间这一具体问题上,变性女和女权主义者之间的矛盾显然非常激烈。至于变性男(女变男),许多女权主义者认为这些人强化了传统的性别结构。

第三,也是最为深层和重要的差异,LGBT运动认为人性是固有的并且应该得到尊重(这跟本人所持的人文主义原则相一致),而女权主义者认为人性是社会建构的或者干脆否定人性的存在。托马斯·索维尔在A Conflict of Visions中曾令人印象深刻地指出,认为人性可变还是不可变,这是所有观念差异的基础。在这样的最基础的问题上,LGBT运动和女权主义分道扬镳了。

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LGBT运动和女权主义运动是貌合神离的了。在女权主义者内部只有一部分人愿意跟LGBT运动结盟,同样只有一部分LGBT运动人士认为应该同女权主义运动结盟。这种同盟,由于二者观念的深层差异,注定是不稳固的和暂时的,而是某种“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性质的战略性同盟。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LGBT运动的彩虹旗四处飘扬,而女权主义运动则衰落了下来。欧美社会总体上对性少数群体权利和黑人群体权利的兴趣要高于女权主义。当性少数群体权利与女权主义发生冲突时,总体社会舆论会支持前者并谴责后者,比如围绕女权主义者JK·罗琳关于跨性别人士的言论的争议就表明了这一点。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女权主义者知道自己一活动就可能冒犯一些被社会更为重视的人。毕竟,性少数和黑人群体权利是相对实在的事物,而女权主义只是一种抽象的意识形态。从世界历史的角度来看,女权主义运动在欧美地区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开始步入退场。

中国的情况:性少数群体对女权主义的依附

中国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一方面是女权主义的野蛮生长,另一方面则是性少数群体的集体失语。女权主义运动和LGBT运动的发展完全不一致。原因不难理解,在这样一个地方,推行LGBT运动的难度要远高于女权主义运动,性少数群体对自己的性取向在社会层面普遍不那么自信和足够坚定。一个金星并没有促使更多金星出现。当女权主义者可以在网络上到处制造声势时,性少数群体还处于地下活动的状态。台湾已经为整个东亚地区做出了一个表率,那里已经对同性婚姻进行了合法化。

我个人对同性婚姻持两可态度。我认为更好的方式是可以在“婚姻”以外再找另一个名字,并把这种新的形式跟“婚姻”一道列入合法的民事结合。但这样做的弊端也在于,这个新的名字或许很快就会被污名化。所以我依然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持支持态度。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以及认可性别重置手术以前,中国的性少数群体很有可能会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然而这带来了一个问题。地下状态不一定要等于失语状态,但中国的LGBT群体显然是失语了。同时,一些LGBT人士依附在各种女权主义理论之下,借用各种浮夸的女权理论术语,错误地以为这些言之无物的且于己无关的东西能够给自己撑腰。一些LGBT人士甘于臣服在女权主义者脚下,内心期待自己在为她们说话时,未来有一天她们能为自己说话。他们不是盟友,而是骑士和随从。

骑士们当然很希望让随从们留在自己身边,因为有利可图。今天,中国的LGBT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女权“凝视”(借用一下这个言之无物的术语——我想表达的意思是他们活在了女权的阴影下)的,长远来看,这肯定是一种不幸,因为自己的真实需求不但不能得到满足,而且还被掩盖了。如果维持这样的现状,中国的LGBT永远也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只需要稍微了解一下欧美社会的社会运动近况,以及女权主义运动和LGBT运动的观念差异,就知道这些LGBT人士是在热脸贴冷屁股。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中国女权主义并不像欧美女权主义一样那么包容多样性,显然会有很高比例的女权主义者排斥LGBT人士。一个属于LGBT群体的“女权男”,从长远来看,这是不可思议的。

最重要的是,女权主义理论和LGBT群体自身的问题基本上是牛头不对马嘴。表面上的相似性,只须稍加反思就知道这种相似是欺骗性的。LGBT捍卫的就是自己的天性,而女权主义理论恰好就是反天性的。

结语

欧美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这一说法虽然粗糙,但从宏观的精神史的角度来看,它不无道理。中国LGBT群体应该尽快让自己从集体失语状态中解放出来,并且从对女权主义理论的依附中解放出来,让自己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一个简便易行的而且或许是唯一可行的途径是,就像女权主义者们已经和正在做过的那样,学习西方的酷儿理论(Queer theory)并且大规模运用起来。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因为女权主义的译本很多,但酷儿理论,尤其是通俗读物的译本太少。但是,至少要打开思维,真正把握到自己的需求,尽可能地独立地表达自身,才能走上真正的属于自己的解放道路。而且,性少数群体的解放还有更大的意义,它将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多样性和包容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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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性少数群体权利与女权主义无法兼容” 》 有 9 条评论

  1. 匿名

    坐你旁边的女生是豆瓣网红
    https://www.douban.com/people/91386264/

    1. 我看到您在另一篇文章的相同评论,谢谢!可是您为什么要匿名,而不是直接告诉我呢?

  2. […] 在美国这个以多样性为特征的国家,层出不穷的社会议题不断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同时许多人开始谴责各路媒介就这些议题进行夸张和宣传。目前,美国最为紧要的社会议题,一个是黑人权利,另一个是LGBT权利。女性权利依然重要,但是已经光鲜不再。我在《性少数群体权利与女权主义无法兼容》中已经分析了为何LGBT运动的崛起导致了女权主义运动的式微,因为这两种运动的基本观念前提是冲突的。LGBT运动倡导的是对既有人性的遵从和对浪漫爱情的强调,但女权主义运动试图改造人性并且否认浪漫爱情。 […]

  3. 辣椒油

    有兩個疑問求解,
    1.“我认为更好的方式是可以在“婚姻”以外再找另一个名字,并把这种新的形式跟“婚姻”一道列入合法的民事结合。” 我能理解為筆者支持的這兩類婚姻本質是相同的嗎?如果是,那為什麼認為需要另找名字呢?
    2.“ 显然会有很高比例的女权主义者排斥LGBT人士” 請問這點是客觀數事實還是主觀感受呢?

    1. 1、从法律上说,它们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结合,形成一个“家庭”;从心理学上说,它们都是一种最高的承诺形式。虽然婚姻并不必然要求生育和养育后代,但是毕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对于非婚姻的民事结合来说并不存在。至少目前来说,生育应该是婚姻和家庭的一个重要环节。
      2、既不是客观事实也不是主观感受,因为现实还不存在。中国的同性恋群体处于半地下状态,至于变性则更为罕见了。中国的社会氛围目前对他们的包容性还远远不够,而女权主义者们也概莫能外(我也询问过身边的女权主义者对男同的看法,结果是不好)。所以这是一个推测。

      1. 辣椒油

        re1, 如果說兩者差別是「生育/養育」,那幾乎是可以抹除的差別 — 實踐上都可通過試管嬰兒或領養來解決;決定性因素是生養意願,這在異性或同性婚姻中是一致的。

        1. 我不认为是可以抹除的差别。异性婚姻中的生育不需要第三方参与,但同性婚姻必须有第三方参与,生理关系也更复杂或没有生理关系。我觉得异性婚姻生育是文明和人类延续的基石。当然,等同性婚姻越来越流行,我可能会改变看法。

          1. 辣椒油

            是否有第三方參與或生理關係的有無會造成什麼後果以至於需要區分兩者看待呢?設想在足夠包容的社會環境中,根據人類性取向分佈,異性婚姻仍會是主流,所以先不論“ 异性婚姻生育是文明和人类延续的基石” 是不是,將同性婚姻、異性婚姻無差別歸納到「婚姻」框架裡都不影響文明和人類延續。

            再談同性婚姻生育對文明和人類延續的影響。我認識一對在加拿大結婚了的畢業於普林斯頓的同性戀博士朋友,近期在規劃斯坦福精子庫體外受精要小孩。在這個案例中的同性婚姻就基因和家庭養育條件而言是超過多數異性婚姻的。這也不算特例,基於當前社會形勢,出櫃並結成「婚姻」的同性戀人群需要承受和承擔更多,所以ta們也相對而言有更高的學歷和收入(參考谷歌搜索到的近年調查數據)。同性婚姻最大挑戰或許是孩子承受的額外社會歧視可能導致身心問題,這對人類延續的「質量」有負面影響。但這也並非頑疾,是會隨著社會發展逐漸削弱的。

            “等同性婚姻越来越流行,我可能会改变看法。” 包含兩種可能性:1.隨主流;2.情況變化對同性婚姻本質的改變/促進,“同性婚姻的流行”既是原因也是結果,指向同性婚姻的「正常化」。因為筆者並不是隨大流的人,那麽我認為您也許持可能性2的觀點。那它就是雞和蛋的問題了。“同性婚姻越來越流行”作為結果意味著歧視的削弱,屆時“可能會改變看法”的也包括後知後覺的普通人。而我以為學者需要更加前瞻性的洞察和呼籲。

          2. 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没有几年,同性婚姻养育出来的孩子,它们会跟异性婚姻有何不同,还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来观察和研究。如果只是从心理学来看的话,考虑到孩子的早期经历还是社会环境,如果想要他们发展出健康的精神,显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尤其是男同性婚姻以及更为复杂的变性人婚姻,我有点难以想象缺乏传统母爱的孩子成大后会是什么样子(当然这种孩子在传统社会也多得是,比如母亲遭遇变故之类的)。我想,社会和学校应当努力为这些孩子的成长提供好的环境,来看看能做多少,不过近些年美国wokeness运动遭遇强烈反冲,所以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你关于可能性2的看法是正确的。我觉得我已经算进步的了,但同时也对心理健康的形势不感到乐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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